8月1日起,《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》正式實施,將“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”列為違法行為,處200元罰款。昨天,深圳交警2000名警力上路,在重點路口開展文明勸導(dǎo)行動。
7月22日上午9時30分許,記者來到福田區(qū)蓮花—新洲路口,看到路口周圍都有交警,正手持宣傳頁進行文明勸導(dǎo)。
9時47分,一名身穿藍色短袖的男子,在騎行電動自行車過程中并未佩戴安全頭盔,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勸導(dǎo)。男子表示,由于早上出門比較匆忙就將頭盔忘家里了,保證以后上路騎行一定會注意戴好安全頭盔。
“頭盔之于電動自行車,就像安全帶之于汽車,二者同等重要!”深圳交警表示,本次行動,各轄區(qū)交警大隊共組織2000余名警力在重點路段和路口開展路面勸導(dǎo)行動。同時,還聯(lián)合社區(qū)開展宣傳,提醒出行佩戴頭盔。希望廣大市民重視交通安全,規(guī)范佩戴頭盔,安全出行。(記者 任建新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