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記者從濰坊市市場監(jiān)管獲悉,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,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,濰坊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法做出相關通告。今后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“上風上水”等封建迷信宣傳語,不得以“交1萬抵5萬”方式以及申領“優(yōu)惠卡”“貴賓卡”等變相發(fā)布預售廣告及營銷宣傳。
廣告及營銷宣傳不得含有宣稱“風水大師”“上風上水”“寶地豪宅”“風水寶地”“龍脈之上”等風水、占卜封建迷信內容;
對項目情況進行的介紹、說明、宣傳、渲染,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,含有炒作“炫富”,制造“房產焦慮”,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。
不得以“認籌”“認購”“內購”“團購”“排號”“啟動”等名義或以收取“意向金”“預訂款”“認籌款”“交1萬抵5萬”方式以及申領“優(yōu)惠卡”“貴賓卡”等變相發(fā)布預售廣告及營銷宣傳;
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;如:含有“投資首選”“一鋪富三代”“升值旺鋪”“即買即賺”“坐享紅利”“XX年返租”“售后包租”等宣傳內容。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;如:含有“駕車XX分鐘可達,步行XX分鐘可達”“項目距高鐵站XX分鐘”“距市中心XX分鐘”“XX學校XX分鐘路程”等宣傳內容。
對規(guī)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、商業(yè)、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;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的交通、商業(yè)、文化、教育、醫(yī)療、體育等公共設施和市政條件處于規(guī)劃中的,應當顯著注明“規(guī)劃中”并標明出處,處于建設中的應當顯著注明“建設中”,嚴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。
不得將項目規(guī)劃中的公共綠地、公共區(qū)域、共有設施以“贈送”“無償使用”“買一樓送花園”等名義進行宣傳,含有誤導購房者認為享有公共部位所有權的內容;
不得以“可利用空間”等名義宣稱改變房屋單元空間分割,使用“買一層享兩層”“買一層送一層”等進行宣傳,含有誤導購房者實施違法建設的內容。
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不得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、就業(yè)、升學等事項的承諾。如:含有直接或間接宣稱購房上戶口、購房入讀某某中學、某某九年一貫制學校等宣傳內容。
不得使用“某某最具實力地產企業(yè)”“房地產企業(yè)XX強”“日銷XX億”等無法證明真實性的宣傳用語;
不得虛構“僅剩X席”“最后X套”“僅此一套”做誤導宣傳,以“售罄”方式虛構房源信息但實際仍有房可售。(記者 蔚曉賢)